3月31
一、“入世”后,政府发挥经济职能面临的挑战

  1.现行体制结构仍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市场化的要求,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管理 层次过多,政出多门的现象仍然存在,机构运行缺乏应有的效率。

  2.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不少政府部门还习惯于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行政管制过多,审批制还在经济生活中起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管理是 必要的,但在现实经济运作过程中,存在的是政府对市场的过度替代,一些应该由市场起作用的仍由政府包办,而一些应该由政府管理的却没有真正管起来。

  3.政府行为不规范,一方面表现为一些政府行政方式仍然没有摆脱靠“红头文件”、靠内部运转这样的运作模式;另一方面是行政垄断色彩仍然存在,主要是通过制定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规章、行业规章、地方性规章、决定等来维护垄断利益,使公平竞争难以实现。显然,这些都是不符合市场规则要求的,很难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十五”计划纲要强调指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如何转变关键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要定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是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程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宏观经济发展中掌好舵,而不是去划桨,鼓励和调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划桨的积极性,掌好舵,不划桨的政府才是明智的政府。

   1.加强宏观经济的调控和管理。市场经济中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经济贸易发展的事实证明,政府从未放弃过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并且,当今世界也根本不存在没有国家调控的“自由”的市场经济。

  中国作为有自己特殊国情的国家,更需要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这是因为:其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所追求的政治、经济目标与市场客观上存在不一致性。在以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的市场经济,中国政府加强对本国经济的管理,是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繁荣的重要措施。

  其二,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WTO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包括可以对某些产业、部门 实施适当保护措施等优惠安排,需 要政府在引导、协调本国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其三,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可能走完全靠市场自 发作用于国民经济发展方向和结构的老路,特别是在我国外部环境被发达国家资本垄断,内部市场发育 和竞争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如果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国民经济, 必然受制于国际资本垄断下的国际分配格局,延缓国内经济结构调整进程。

  其四,还必须看到,在经济全 球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经济渗透、贸易战、关税战、附有条件的经济援助以及西方发达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等,都会对国家的经济安全带来冲击,对国家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必须通过政府引导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选择有效的经济发展战略,才能达到充分利用世界资源,减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盲目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目的。当然,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政府宏观调 控决非是过去那种大包大揽、事无巨细、无所不管的计划控制,而是依靠合乎市场规律的更高层次、更有力的调控体系来实现。

  2.制定市场规则,纠正市场失灵。市场经济主张公平贸易和竞争,要求市场交易和市场管理规则 必须一致、公平、透明、稳定。我国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了依靠政府的强制力外,没有任何组织任何办法可以替代。正如弗里德曼所言,“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争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在市场经济框架下,社会资源的配置,将主要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导向作用来实现。但由于垄断现象的不可避免等多种外部效应的存在,市场价格机制又可能出现不能正确反应成本和收益,市场信号不准或失真,市场调节也可能出现失灵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因市场失灵产生的错误导向导致经营、投资失误:市场供给者或需求者也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破坏契约关 系和市场规则,引起市场失灵。对这些市场失灵,必须而且只有依靠政府干预和管理才得到纠正。因此,政府必须通过自己行政权威的发挥和经济职能的履行,制定各种法规和市场规则,规制一切市场主体与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契约关系和市场秩序,努力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3.组织生产公共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 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和人民群众会对公共产品,如,道路、机场、水电等基础设施及其它公共事业、公益事业、保障体系提出更高的需求。但是,由于公共产品投资成本大,建设时间长,收益回报周期长,有些甚至没有直接收益,普通企业及社会投资者一般不愿参与,依靠市场调节很难达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 需要政府通过财政、金融、产业政府等政府行为和公共政府手段支持或补贴公共项目建设,尤其是对以全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项目,如对于公司经营不能提供的低利润或无利润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府应责无旁贷全面参与或直接经营;对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项目,政府应在定价、市场准入等方面适当予以干预和监督,保证其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政府不能介入这些竞争性赢利项目。

  4.营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保护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要求在统一的市场基础上实施对外经贸政策,倡导进入市场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交易,公平 竞争。要创造统一、开放、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政府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美国学者奥肯说过,“市场的运行事实上,日常生活亦是—依赖于政治制度的各种强制性权力。国家运用这些权力,建立并保障市场上的权力,直接提供某些基础的服务,并间接地创造出信任、理解和有安全保障的环境,这对企业日常生活是生命攸关的。”(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选择),华夏出版社,第29页)政府要通过加强市场的建设和制度管理,把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结合起来,打破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狭小、分割和封闭的障碍,使市场主体获得法律上和经济负担上的平等地位,都能机会均等地在市场上取得生产要素,并努力推动一切经济活动都进入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大市场中去,促使国内市场在统一的基础上与国际市场融为一体。

三、政府经济职能的局限性

  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市场经济不是完美无缺的,它存在许多缺陷,因而需要政府的调节作为补充。但是,政府对经济的调节不一定能改善经济的效率。萨缪尔森指出:“应当先认识到,既存在着市场失灵,也存在着政府失灵。……当政府政策或集体行动所采取的手段不能改善经济效率或道德上可接受的收入分配时,政府失灵便产生了”政府失灵产生于下述原因:

  第一,寻租活动的存在。寻租活动(rentseeking activities)是指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或者为了对现有经济利益进行有利于自己的再分配而从事的非生产性活动。在这里,所谓租是指经济租金(economic rent),即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的超过生产要素机会成本的收入;寻租就是追求这种经济租金的行为。在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过程中,大多数决策都是政府官员作出的。因此,各种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影响政府官员,以使本集团得到更多的利益。同时,一些政府官员也在从事政治创租和租金抽取的活动。所谓政治创租是指政府官员以要求利益集团向他们提供某种好处为条件,利用政府政策为该利益集团创造经济租金。租金抽取则是指政府官员以作出某项不利于某利益集团的决策相威胁,迫使该利益集团向他们提供某种好处。政治创租和租金抽取助长寻租活动,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破坏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政府效率的缺乏和政策实施的困难。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在私人部门里,厂商缺乏效率就会被市场所淘汰。但是,在政府部门里,官员缺乏效率则很少被罢免。由于在政府部门中没有一种压力能像私人部门中市场惩罚的压力那样推动人们提高效率,政府部门往往是缺乏效率的。另外,政府部门对决策的成本和效益很少认真地核算,因而容易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萨缪尔森指出:“即使政府建造过多的水坝,过多的轰炸机、过多的漂亮的政府办公大楼,也没有借以计算这些项目经济价值的损益报告。支持如此项目的唯一需要是立法的多数,而这个可以通过由少数人向足够数量的国会议员提供竞选费用来获得。”[14]还有,在作出经济决策的时候,政府难以掌握充分的信息。即使政府能够掌握充分的信息,按照目前经济学的发展水平也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即使政府作出准确的判断,也难以掌握政策实行的程度。因此,政府在政策的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困难。

四、转变政府经济职能的途径

  尽管从理论上分析市场经济对政府经济职能转变提出了具有强制性的明确要求,但并不仅仅停留 在组织内部简单的职能分解和权力收放上,更重要的是要具体整合、调整政府的行政权力,依据社会发 展的需要,探讨职能的转移和输出,收缩或增加,从整体上建立能够满足当前和未来需要的职能体系。

  1、强化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

  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不要政府的干预和宏观调控,历来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第一种是以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论为基础,后经米塞斯•哈耶克加以发展,再由弗里德曼的货币主义加以充实的市场自由主义论;第二种是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论。两种观点都是针对当时的经济困境,并都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对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作为一个正处于市场化进程初期的体制转型国家,要经受住市场经济和融入国际经济的考验,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的帮助。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因此,中国政府应该是强势政府,必须具有较强的宏观管理能力。具体讲要发挥好如下三种职能:一是战略引导职能,即政府围绕国民经济总量平衡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制定和实施以中长期发展战略为主的指导性计划体系,引导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依靠产业政策引导和调控产业发展方向和调整产业目标,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二是平衡协调职能,即一方面通过适时调整宏观财政和货币政策,保障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防止经济大起大落,克服高通货膨胀和高失业率;另一方面,针对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采取诸如转移支付等政策,支持帮助落后地区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差距,依靠收入分配和税收政策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兼顾公平。三是保护职能,即通过合理政策引导,帮助企业规避市场风险,努力实现本国利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最大化;按 国际惯例加大对生产者、消费者的保护,对农业产业给予扶持,保护知识产权,查处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等。

   2、弱化政府微观经济职能。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所有者,政府的多重角色,决定了政府是无所不包、无所不干的全能型政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改变了政府权力支配社会的格局,使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要求政府微观管理从经济生活中退出。但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和局部利益的驱动,目前这种退出并未完全到位。对此,若不加紧解决,将可能成为提高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巨大阻碍,因此,进一步弱化政府微观经济管理职能已是当务之急。一方面弱化政府对资源的控制职能,从根本上改变由政府统一计划、配置人财物的权力模式,将这种职能切实交还给市场。对于政府在微观经济中的中的一些审批权、管理权、制约权也应取消,使政府经济权力从无限变为有限。另一方面,弱化政府对微观的经济的干预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在市场的失灵的领域,政府干预才是合理的。转变政府 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的做法,还企业以自主经营权,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成为独立的 市场主体,自主依据市场信息进行自我调整。

  3、分化部分政府经济职能。要以充分调动和 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为指导思想,在维护中央权威和尊重地方政府利益的前提下努力寻找兼顾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平衡点,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职责权限,推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规范化、法制化,使地方政府分权与中央政府集权达到动态统一和平衡。

  4、转化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为社会管理职能。

  国家和社会的分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显著趋势,从社会学角度观察,中国与发达国家最大的差异是,中国政府与社会个体(个人、家庭、社会组织和企 业)之间缺少一个宽厚的中间层,或者说缺少一个社会自我管理层。在一些发达国家,不但构筑了这个中间层,而且越来越完善。其个体如果在社会活动中遇到困难,首先想到的是找社会自我解决,而不是直接 找政府部门。这样一种成熟完善的社会自治组织系统是实现“小政府”的客观社会基础。中国目前的现 实状况是,政府对社会事务什么都管,社会个体的什 么事情都来找政府办,政府成为唯一的治理者。但事实上,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多元性和动态性,无 论政府的主观愿望多么好,都会受到自由治理能力 的限制,不可能把社会所有的事都管好。邓小平同志 曾深刻指出:“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 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 这就需要政府大胆向社会组织分权,将政府所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协调性工作,诸如,会计事务、审计事务、法律事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行业管理、社区自治管理等,从政府经济职能中分离出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公共服务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

  5.强化政府权力监督的体制和机制。

  一方面,没有制约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另一方面政府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创租寻租行为,所以必须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以确保政府经济职能的客观、公正、有效。
3月31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发达国家凭借自身的实力和优势,在全球化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获得了全球化带来的种种好处,因此不遗余力地推动全球化的发展。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全球化既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这也就是反全球化的声音不绝于耳的缘故。客观而论,如果发展中国家怕噎而废食,对全球化采取消极逃避的态度,这是不足取的;相反,发展中国家应该积极投身全球化浪潮中,抓住机遇,趋利避害,在充分享受全球化的好处的同时,又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利用后发优势赶超发达国家。这就需要发展中国家政府肩负起比发达国家政府更为繁重的职责,履行切合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状况的经济职能。这些职能包括:

  (一)保护职能。所谓保护职能,就是发展中国家运用政府的力量,保护本国的产业安全,防止产业主导权转移;保护本国经济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防止外部势力的掠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它是由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落后性所决定的重要职能,它不是一种封闭的、排斥外部经济联系的保护职能,而是在与世界各国经济特别是发达国家经济发生广泛联系的全球化过程中所形成的正当保护职能。
  1.保护产业安全。WTO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组织形式之—,目前有144个成员,其中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在WTO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原则下,发展中国家从商品市场到投资领域全面开放,民族产业安全问题因此变得十分突出。首先表现在发展中国家不少产业的产品技术含量与发达国家相差较大,在规模经济方面也落后于它们,外国商品的涌入将极大地冲击这些比较劣势产业,威胁其生存和发展。其次是外资可能控制发展中国家部分产业与市场。和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集团相比,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机制、品牌、信息、营销等方面都处于劣势,外资进入国内,有可能导致一些产业主导权转移,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再次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状况将加剧。在全球化过程中,发达国家加速把传统产业、夕阳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外商投资大都集中于资金回收期短、见效快、能够保证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的加工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使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低度化、趋同化问题严重,加工工业存在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妨碍其产业的升级换代。最后是国家对产业宏观调控能力下降。外资企业一般从自身利益出发制订其发展规划,而不以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重,其活动往往与发展中国家的一些产业政策不相符合,而且由于外资(主要指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一般都有强大的政治背景,发展中国家不能完全控制其活动,导致产业政策的效力减弱。
  为了确保本国的产业安全,发展中国家政府应该建立一套综合的产业安全保障体系。一是按照国际惯例、WTO有关协议和各国实践,建立科学的产业保护机制。包括严格的保护程序,客观的判断标准,完善的法律依据和健全的执行组织。二是采取切实的产业保护措施。根据WTO对发展中成员的优惠条款,在遵守WTO协议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关税制度,建立不违背WTO规则的非关税壁垒,实行特定商品的数量限制,提高货物出入境监管水平与效率等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本国产业。三是提升本国民族产业的竞争力。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运用市场力量加快企业间的购并联合,改善民族企业组织状况,提高产业整合度;加大对企业的技术支持力度,提高民族产业技术水平。通过这些政策行为提高民族产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竞争力,增加安全系数。四是制定科学的引进外资的策略,合理引导外资的地区和产业流向,将引进外资与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适时推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
  2.保护经济资源。20世纪5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逐渐摆脱殖民统治,纷纷建立起独立的民族国家,被帝国主义通过公开手段全面掠夺经济资源的时代已经过去,但是发达国家(尤其是超级大国)变相掠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资源的现象依然存在。它们或者通过附加条件的“援助”方式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各种不平等条件,或者利用价格“剪刀差”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遭受损失。在经济全球化加速的今天,这种变相掠夺愈演愈烈。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既要学会利用外国资本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争取更多外援,也要防止外国资本的掠夺性资源开发行为,通过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地切断经济剩余的外流;既要善于利用发达国家已经拥有的先进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手段,也要增强民族经济的自主性,依靠挖掘本国经济资源来保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和避免由于外国势力的“经济制裁”带来灾难性的经济损失。
  3.保护生态环境。在发展中国家中,除了一批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外,大多仍然处于工业化的初级阶段,工业化早期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严重困扰这些国家,尤其是今天经济全球化形成的国际分工使发达国家将越来越多技术水平较低资源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污染环境的企业向这些国家转移,加剧了这些国家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程度,影响它们的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国家政府要积极履行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职能,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关系,在国内通过环境立法和环保教育,强化国民的环保意识,提倡一种有利于生态稳定的消费方式,并通过技术创新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尽可能降低自然资源的消耗量;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要更加重视环境安全问题,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要制定严格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标准,限制国外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进入,并通过国际组织督促发达国家停止无休止地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原材料用以大肆挥霍的做法,共同保护和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实现本国乃至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培育职能。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培育职能,包括三个方面:—是培育市场职能,即促进市场发育,加速市场体系形成,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是培养人才职能,即大力发展教育,重视人才培训,造就千百万现代化建设人才。三是培育新经济增长点职能,即努力培育和扶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三大培育职能都是由发展中国家的特点决定的。
  1.培育市场。从某种程度上说,经济的全球化就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直接决定着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程度都比较低,突出表现为:人为垄断严重;市场主体缺乏或错位,即企业没有成为市场主体;国家缺乏真正的企业家;各生产要素市场欠缺或发展不成熟,导致市场机能长期处于无法运作的状态;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市场中介组织力量薄弱;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窄;市场规则不完善等。这种较低水平的市场发育状况很难支持和保证本国经济的高效和快速发展,也导致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的利益分配和成本分担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达到赶超目标,就必须加速市场发育进程。为此,政府要充分发挥培育市场的职能,包括明确市场主体,划定市场边界,通过构建市场主体立法体系,保持对市场主体待遇的公平性,这是公平竞争的首要条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强化市场秩序法的功能,特别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政策法规,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长期固定的市场支配力的形成和市场支配力的滥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提供市场信息、纠正经济行为的外溢性、
补充不完全市场、扩大竞争范围即在公共部门和政府管制行业引入竞争机制等措施维护竞争的公平性。
  2.培育人才。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一国的经济竞争力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该国的科技水平和劳动者素质,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教育还是科技,都存在较大差距,人才不足是发展中国家加速经济发展的重要约束因素,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一批善于经营的企业家队伍,没有一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没有成千上万的掌握现代技术的熟练劳动力,没有一批善于宏观管理和献身于现代化事业的政府管理人才,就不能保持经济的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发展中国家政府应该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大力发展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积极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根本保障。
  3.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往往依托于传统产业的发展,因为传统产业(如初级产品)生产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可实现静态比较利益。但传统产业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十分有限,要实现赶超目标,必须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使新兴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一些比较成功的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也证明:政府只有重视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现代支柱产业,才能形成稳定的增长基础,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学习职能。经济全球化扩大与深化了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任何国家和民族都不能夜郎自大、自我封闭,而要在日益扩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加强学习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长处,不同民族文化的优点。对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种学习又具有特殊的涵义,这就是向先进的国家学习现代化的生产技术、科学的管理经验、经商本领、社会文化和经济制度等。这是—个向先进国家全方位学习的过程。这种学习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民(个人)自发的学习,一是有组织的学习。发展中国家的后进性和实现赶超目标的任务决定了它们不能单纯采取个人自发学习的方式,而要采取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学习方式,即要求政府履行特殊的组织人民向先进国家学习的职能。与个人自发的学习相比,政府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和推动向发达国家学习的活动,目标明确,阻力小,影响大,能够减少向先进国家学习的时间和成本,以较小的代价获得较理想的效果。政府的学习职能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直接派员。即有计划地选派一些素质好的官员、技术人员、学生及工人到国外参观访问、留学、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等,使他们较快地掌握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推动本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先驱力量,并通过这些人回国后发挥扩散效应,加速学习进程。
  2.技术引进。即通过大力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聘请外国专家等,把外国的先进技术移植到国内,使更多国民不出国门就能学习到先进的技术和经验。
  3.制度借鉴。即政府依靠其自身优势和整体功能,将先进国家实践证明有效的经验和管理制度吸收进来,为我所用,从而加速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促进管理的科学化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4.信息传播。即通过各种知识和信息传播手段(包括书籍、广播、影视、通讯、学术交流等),介绍先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体制、生产手段、信息网络、文化观念等,使众多的人了解国外的技术、体制和文化,了解本国与他国的差距,从而引起观念的更新,增强加速本国经济发展的紧迫感。
  5.鼓励个人自发学习行为。即政府在采取有组织的学习行为的同时,鼓励个人自发学习行为,通过各种优惠措施鼓励个人自费出国深造和鼓励他们学成后回国工作。
  (四)创新职能。创新是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保持旺盛生命力的重要保证。人类历史的近代发展特别是当今世界的竞争表明,哪个民族和国家善于创新,它发展就快,就强大,就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谁因循守旧,谁就落后,在世界上就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哪个民族和国家在历史上某个时期善于创新,这个时期它就发展迅速,就强大,什么时候它创新少了,它就开始落伍。发达国家无一不是通过创新才取得今天的成果的。发达国家走前人未走过的路,本身就是一种最大的创新。发达国家的政府通常是创新的最大保护者,甚至是创新的诱导者和推动者。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发展中国家政府如果不重视创新的作用,过分强调仿效发达国家已走过的发展道路,把着眼点放在营造发达国家当时发展经济所需要的条件上,充其量只能做一个“好学生”,只能沿着他人的足迹缓慢前进,不可能实现跳跃式的经济发展。因此,发展中国家要在较短时间内用较小的代价赶超发达国家,同样离不开创新。
  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有三个方面:一是制度和体制上的创新。即从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上把握有利的发展机会,把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与本国国情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具有本国特色的经济发展道路。二是战略上的创新。即在吸收先进国经济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具有创新性的经济发展战略。三是技术上的创新。即在技术选择上跳过发达国家经历的某些环节,直接选择最新技术,并转化为适用技术。发展中国家政府在保护、诱导、推动创新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通过政府才能有效地建立国家创新体系。政府在建立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要任务是:逐渐形成一个有利于创新的社会大环境,形成尊重知识、重视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树立创新观念,建立创新机制,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实现科技与经济的密切结合,提高科学研究的针对性,缩短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时间,提高科技在整个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培养创新性人才,为科技经济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后盾。政府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政策行为包括:成立管理创新的专门机构,制定适合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围绕这一规划制定一系列具体措施;通过财政金融政策,增加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改变教育模式,推进知识创新与传播;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鼓励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协调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之间的关系,建立政府为主导,产学研三位一体的科研体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国际间的创新合作,等等。
  当然,发展中国家政府也要履行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必要职能。如通过履行宏观调控职能,来维持经济总量的平衡,确保金融的稳定,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与收入分配的公平化;提供基础教育、基础科学和新兴科学研究、交通与通讯事业等公共产品和服务;控制人口增长,保持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等等。只不过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对于发展中国家政府来说,履行上述四大经济职能显得尤为紧迫,具有突出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李宗.经济全球化潮流中的发展中国家[J].世界经济,1997,(5).
  [2] 袁秀华.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河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2).
  [3] 江时学.发展中国家发展模式中的五大关系[J].世界经济,1999,(12).
  [4] 斯大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文版)[M].中国物质出版社,1998.
  [5] 廖进球.论市场经济中的政府[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3月31

不耻下问

12:24珠光宝妻  From: 本站原创
浮躁尐妖 12:13:44
政府市场调节经济的杠杆有?
财政 税收 价格 税率 收入分配


该选哪几项?是不是只有 财政 税收?另外的是包括在财政里的吧
Stanley(121452970) 12:15:40
全部
浮躁尐妖 12:16:02
是吗?你确定?我选的全部。有点怀疑。
Stanley(121452970) 12:16:15
确定
浮躁尐妖 12:16:19
谢谢。
浮躁尐妖 12:17:21
收入分配感觉是财政里的。所以觉得怪怪的。呵呵,没透彻理解。
安安(373989136) 12:17:40
1234
浮躁尐妖 12:17:49
啊?
Stanley(121452970) 12:18:04
绝对的全选
Stanley(121452970) 12:18:07
刚看的书找的
浮躁尐妖 12:18:24
谢谢。我就放心了。YEAr
浮躁尐妖 12:19:10
我书上找不到了。看来以后有点不理解的题要画圈好下次找。
Stanley(121452970) 12:19:18
这个是政府经济职能下的参数调节职能
浮躁尐妖 12:19:48

Stanley(121452970) 12:20:04
市场经济体脂下政府的经济职能包括保障职能,参数调节职能,间接的资源配置职能
浮躁尐妖 12:22:19
学习了。财政 税收 价格 税率 都属于哪些职能还不能搞清。
3月31
四部

1954年9月20日 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

1975年1月17日 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部宪法,共30条

1978年3月5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

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共4章138条 至今仍在沿用的最好的宪法

Tags: , ,
3月31

公民的基本权利

11:20珠光宝妻  From: 本站原创
今天又考了,考两次简答公民的基本权利,两次都不能记忆周全,从来没刻意背过都是凭借简单记忆,这次要记下来而且是详细的背不能局限于简答,然后每次来看看,让记忆再深刻点。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什么?

1、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包括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人身自由权利

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狭义的人身自由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4、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

包括1)财产权;2)继承权;3)劳动权;4)休息权;5)物质帮助权;6)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并提出“科教兴国”战略。

6、特定人的权利

所谓特定人,包括妇女、母亲、儿童、老人、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内的人员。

其权利包括:1)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2)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3)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7、监督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分页: 5/7 第一页 上页 1 2 3 4 5 6 7 下页 最后页 [ 显示模式: 摘要 | 列表 ]